2007年5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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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为啥状告70多个租机用户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冯执一

  每个月使用话费满一定数额,2年后手机归消费者所有,通讯公司推出的这种“租机业务”一度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。但是消费者和通讯公司要获得双赢,还须以诚信为基石。而昨天记者从嘉兴南湖区法院获悉,嘉兴市一电子公司一下子起诉了70多个消费者,认为他们拖欠话费,违反当初的租机协议。
  在这70多件案子中,21岁的高小姐是其中一案的被告。电子公司称,2003年5月6日,高小姐在其公司办理了租机业务,租了一部价值1800元的手机。在租机协议中约定,租赁期限为24个月,高小姐每月消费话费不少于150元,如话费消费金额不足150元,按150元扣费,超出150元则按实际话费扣费。如果高小姐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交纳费用,电子公司有权要求高小姐按协议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。同时,高小姐的同学蒋小姐为高小姐担保,租机协议中约定担保人蒋小姐要对高小姐应承担的全部义务、违约金、经济损失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。
  租机协议生效后,高小姐从电子公司拿走了新手机,但电子公司称,此后高小姐并没有按协议约定支付话费,经催讨后仍置之不理。
  像高小姐一样租机后却拖欠话费的有不少,这家电子公司一口气起诉了70余人,除了租机者本人,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他们的担保人,拖欠的话费少的千把元,多则两三千元,几乎是机子拿到手没几个月,就开始欠费。
  该家电子公司的负责人说,起诉是迫不得已,他们还是希望能协商解决,此前他们已经向部分拖欠话费的消费者发出了支付令,但效果不佳。电子公司起诉到法院,要求法院判令租机人赔偿相应的手机款以及违约金,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  目前,嘉兴南湖区法院已经受理这系列手机租赁纠纷案。
  有人认为,情况若确实像电子公司所诉,虽然是涉及金额只有几千元的合同,但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诚信情况。记者昨天试图联系几位租机人,但至截稿时都未能联系上。